此事要从三个维度来拆解。
其一,法理层面:隧道被定性为法定牧道,羊群便有了优先通行权,司机未尽安全驾驶义务,法律逻辑自洽。法不容情,判全责在规则层面无懈可击。
其二,情理层面:夜间隧道照明不足,羊群从暗处冲出,留给司机的反应时间可能不足一秒。要求普通人在这一秒内做出完美避险判断,是否超出了人类生理极限?法律设定义务时,应当建立在常人可履行的基础上,否则便成了苛责。
其三,沉默之过:事发六天,相关管理部门至今未公开回应。为何隧道是牧道?隧道管理方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?远光灯司机为何未被追责?沉默本身就是在制造猜疑。
亮以为,此事最该追责的不是司机,而是那些把牧道和公路混在一起却不设警示、不出声的管理者。